“娃哈哈”是中国著名的饮料品牌,而“达娃之争”是其发展历程中一个备受瞩目的事件。 
 
 事件背景 
 合作开端 
   1996年,娃哈哈与法国达能集团达成合作,娃哈哈食品集团公司(后更名为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与达能集团旗下的新加坡金加投资有限公司(由达能控制)共同出资,建立了5家合资公司,娃哈哈持股49%,达能持股51%。 
   当时,达能看好娃哈哈在中国市场的潜力,娃哈哈也希望借助达能的资金和国际经验进一步拓展业务。这种合作模式在初期推动了娃哈哈在生产规模、技术引进等方面的发展。 
 合作发展与矛盾滋生 
   在合作过程中,娃哈哈在宗庆后的领导下迅速扩张。娃哈哈凭借对中国市场的深入理解,不断推出受欢迎的饮料产品,如营养快线、爽歪歪等,销售网络遍布全国。 
   然而,随着娃哈哈业务的不断拓展,双方的矛盾逐渐显现。达能认为娃哈哈在合资公司之外建立了大量非合资公司,并且这些非合资公司使用了与合资公司相似的产品名称、商标和技术,涉嫌损害达能在合资公司中的利益;而娃哈哈方面则认为达能没有真正理解中国市场的运作模式,在企业发展战略等多方面存在分歧。 
 
 “达娃之争”的爆发与过程 
 达能的诉讼行动 
   2007年开始,达能对娃哈哈提起一系列法律诉讼。达能在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院起诉娃哈哈及其关联方,要求娃哈哈停止在非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商标等相关行为,并寻求经济赔偿。 
   这一举动引发了广泛关注,将双方的矛盾彻底公开化。达能试图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其所谓的“合法权益”,而娃哈哈则坚决捍卫自身在中国市场多年打拼所形成的经营模式和品牌权益。 
 娃哈哈的回应与反击 
   娃哈哈针锋相对,强调达能的行为是对娃哈哈的恶意收购企图。娃哈哈表示,在合作过程中达能没有对娃哈哈的发展做出应有的积极贡献,反而试图控制娃哈哈的经营管理。 
   娃哈哈动员了经销商、员工等多方力量,得到了国内舆论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娃哈哈经销商纷纷表示支持娃哈哈,他们与娃哈哈多年合作形成了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不希望娃哈哈被外资过度控制。 
 
 事件的解决 
 和解 
   2009年9月30日,娃哈哈与达能集团达成和解协议。达能同意将其在合资公司中的股份出售给娃哈哈,娃哈哈以约30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收回达能在合资公司的51%股权。 
   这一和解结果标志着“达娃之争”的结束,娃哈哈重新获得了对企业的完全控制权,得以继续按照自己的战略在中国饮料市场发展。 
 
“达娃之争”反映了中外企业在合资合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文化差异、战略分歧以及品牌和市场控制权争夺等多方面的问题,也成为中国企业国际化进程中的一个典型案例供后来者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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